房地产企业铝合金门窗的财税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住宅,一般都使用铝合金门窗。支付铝合金门窗款项时,是取
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建筑业发票?开发成本如何才能正确的税前扣除?怎样的操作方式
更省税?拟通过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说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10万平方米,该工程设计要求使用铝合金门窗。
该房地产企业拟于 2007 年 4 月与施工单位(或商贸企业、生产厂家等)签订合同,决定铝
合金门窗的合同方式。需要施工的铝合金门窗有 15,385 平方米,单价为 650 元 /平方米,
结算总金额为 1000 万元(其中:铝合金型材 550 万元、中空玻璃 150 万元)。假定,建筑
业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3.3 %。有以下几种方式供选择:
【方式一】开发商与商贸企业签订《购买铝合金门窗合同》( 甲供材料,乙方无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贸企业签订 《购买铝合金门窗合同》 ,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