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流远建材有限公司生产事业部
惩 罚 条 例
劳 动 纪 律
1、员工迟到、早退 5 分钟以内罚款 50元; 30分钟内罚款 100 元(公司领导巡查发现班组不
处理的,处罚班组负责人 )。
2、迟到、早退 30分钟以上作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 300 元;累计旷工 2 天以上,除执
行罚款以外辞退处理(公司领导抽查发现班组不报的,处罚班组(科)负责人) 。
3、员工不能正常出勤,必须于班前 24 小时书面请假,征得工段、班组同意后方可休假。手
续不全视同旷工,口头批假的对工段长、班组负责人罚款处理(流程文件) 。
4、工段、班组批准员工休假,岗位缺额必须有替补人员,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影响工作的
对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罚款。请假流程见 LYZB--003--02 版。
5、不准出现打架、斗殴现象,出现一次对滋事方罚款 100元,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 500元,
并征得公司同意后交治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