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分割———解决无墙界权属单元的物权变更问题
赵杰 西宁市房屋测绘所
李相禄 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一、无墙界权属单元物权的合法性要求
无墙界权属单元是以大型商场、 办公空间、车库
作为投资对象, 由于经营的需要, 不能有实体墙界做
阻隔,只能以无墙界分割作为划分模式, 由多个权利
人敞开式共同经营的权属单元。 目前对其权属登记尚
处于争论之中,由此引发的案例也一再出现。 那么,这
种民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呢? 《民法通则》规定,民
事行为要符合民事法律的行为原则, 即: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行为能力; 意思真实表示;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
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通则》中所列举的无
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 也找不
到与此相类似的记载。而物的所有权取得则是 《物权
法》的重点内容,强调“私人合法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
律保护”。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 作为大型商场、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