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审批服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为界定
首席代表是指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派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本部门
行政审批服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管理的负责人。
二、首席代表职责
(一)首席代表在本部门及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属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
业务审批工作接受本部门领导,凡属中心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接受中心指导。
(二)首席代表根据部门授权范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
批,对部门授权窗口的即办件现场审批; 对承诺件、联办件、 上报件协调和督促部门内部相
关处(科)室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负责参加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联席会;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
对需呈报上一级或抄报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本部门初步意见。
(四)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