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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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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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
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补偿方案》 ),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 (含土地补偿 )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
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
(一 )房屋坐落 : 。
(二 )房屋产权属 所有 (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