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 2008年《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省
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
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 2008年《全国统筑装饰
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省消耗量定额》 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 尚应依据
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
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 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 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 m”。
4. 以重量计算的为“ t”。
5. 以个 (或只 )计算的为个 (或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