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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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
“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省境内的行政、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含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 )及社会团体, 凡投资在 30万元以上 (含 30万元 )或装饰面积达 500m2 以上 (含
建和扩建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内装饰工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投标:
省重点、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 ㈢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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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
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