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施表 7.2 (DBJ13-56-2004) 共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防水工程
交底内容:
1. 防水屋面工吧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2. 一般规定
2.1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前,作业班组位应进行图纸会审,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
或技术措施。
2.2 屋面防水工程施工时, 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 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 “三
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3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
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2.4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