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办理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
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
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
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