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防火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装饰施工现场防火 作业单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负责人及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菜俩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
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