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 [2011]14 号
颁布时间: 2011-2-21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令第 590 号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 ),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征收条例》在 2001 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的基础上做了重大调整, 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征收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征收条例》 ,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征收条例》 是在我国改革发展重要时期出台的,按照统筹兼顾
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人利益, 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