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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发〔 2012〕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安
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 (以下简称公共经营
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
厅、卡拉 OK 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
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