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凡经公安保卫部门确定为要害部门的单位或部位,要严格执行
门卫登记制度、值勤或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没有证明或与工作无
关的人员擅自入内,如有参观、学习、检查工作的,必须持有介绍证
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或要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要害场所。
2、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由表现好,
责任心强,安检部门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要害部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设备物品、器材、仪器待,
要严格清点,相互签字认可方可交接, 对运行中的设备要随时检查巡
视,发现异常和事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不了的要汇报有关部门及领
导。
4、要守场所凡批准进入者,必须遵守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得攘自走
动,不得乱摸乱动,要注意安全,必须在值班人员允许、带领及指导
下进行活动。
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许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且不提擅自操作
运行设备,在岗期间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