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保
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执法实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案原则】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
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公正、适当,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
范。
第四条【办案协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应当加强
协作。对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的协查请求, 应当协助和配合。 对发现的违
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的, 应当将有关
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第五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