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
发布日期: 2009-1-12
许可事
项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形
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办处室
城市规划技术处
(一处)、建筑
规划管理处(二
处)、村镇建设
处、中山分局、
西岗分局、沙河
口分局、
政策法规处
许可权
限
批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律
法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
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 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
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
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