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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规划虎阜路
西南、苏虞张连接线东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
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
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规划虎阜路西南、苏虞张连接线东
南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虎丘街道路北村:栅桥头: 1、2、5 至
43、14-1、18-1、20-1、22-1、25-1、26-1、29-1 至 29-3、30-1、
50 至 55、59号;周家浜: 39至 48、47-1、70号;罗埂上:
1 至 23、25至 30、35、36、40、45、53、56至 63号;罗埂
上 6号西无门牌号码房屋一处(罗妹妹户) ,罗埂上 56号西
无门牌号码房屋一处(罗福林户) 。(上述门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