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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规定,我厅制
订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
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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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
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幅度)。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天
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