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角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 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
(2) 度不足 2.20 米者应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 米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 米至 2.1
米的部位应计算二分之一面积;净高不足 1.2 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不足 2.20 米者
应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三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
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 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 米者应
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四
多层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