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阅读: 次 发布时间: 2002-10-18
第 28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同意,并经 2002年 10月 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二
年十一月一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 保障其依法开展监
理业务,依据国务院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设备监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
以及开展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 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
相应等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
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