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验收和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1.进厂验收:
1.1 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
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2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
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通知供应厂商处理。
2.设备的报废:
2.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
废:
2.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
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
必须拆毁的。
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1.4 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
易发生危险的。
2.1.5因事故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