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
计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一、 考 勤 制 度
1. 按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内,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每
周星期一至星期六为工作日,夏季上午 8:30 上班 ,下午 18:30 下班 ,( 冬
季上午 9:00 上班,下午 19:00 下班, )中午休息时间为 12:00 至
14:00。
2. 员工必须如实签到,迟到或早退按 1元 /分钟扣除,以此累计,严禁代人
签到和让别人代签到,如若代签到被查获,代人签到者扣 100 元,被代
签到者扣 200元。
3. 事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经同意后向行政部报批,按事假天数
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 /26 天×事假天数)。
4. 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公司,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方能生
效。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 /26 天×病假天数
/2).
5. 如未能按上述第 3、4条执行,则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