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计算书编制规定
1. 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一般适用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少数专业还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2. 计算书编制的一般规定
2.1 计算书编制必须做到三符合: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规
程和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2 计算书编制格式必须采用院的统一格式: 《设计计算书》 。编制的手写计算书必须采用
A4 纸,用钢笔或水笔誊写;采用计算机打印的计算书,落款和签署必须手写。
2.3 选用电算程序计算的,必须使用有效版本,并应在计算结果前加以说明(选用的计算程
序名、版本、选用程序的适用范围、计算原理、输入参数、输出的数值和图形的结果分析) 。
2.4 计算书编制必须内容完整、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要求、计算公式选用准确、计算无误、
说明清楚。
2.5 计算书的文句应通顺,字迹应端正,阿拉伯数字、度量衡单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