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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
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中标人。
二、评审程序
(一)清标。 清标小组由本地所有评标专家组成。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清标。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
1、形式评审标准:
清标因素 清标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资格标准:
清标因素 清标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 良好
资质等级
第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