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筋的一般规定
1. 桥涵工程中采用的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
用钢 第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筋》(GB13041)、《冷轧带肋钢筋》( GB 13788)的规定;环氧树
脂涂层钢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JG 3042)
的规定;其他特殊钢筋应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进场时除应检查其
外观和标志外,尚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
抽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检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
定。钢筋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钢筋分批检验时,可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
筋进行组批,每批的质量不宜大于 60t,超过 60t的部分,每增加 4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