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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象山县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等级、上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提
高企业整体素质,推进我县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
于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建筑经济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委
[2011]4 号)和 2011年县建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制定本考
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全县建筑业企业。
二、考评内容:企业本年度的税收与企业管理。其中企
业本年度税收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企业管理包括经营管
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社会信誉、科技进步等。
三、考评时间: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为每年的 1
月 1日至 12月 31日。
四、考评程序:由县建管局成立考评工作小组。年终由
各建筑业企业向县建管局提交《象山县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
考评评分表》及附件,由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查、考评。
考评结果经各企业核实后由县建管局送相关部门审核,
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