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豫建设标 [2005]101 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 邓州市、 永城市、 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
发改委:
自 2002 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
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现决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 6.25 元 / 工日)由原 27.25 元 / 工日,调整到 34 元 /
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
人工费差价 =综合工日×( 34.00 -27.25 )
二、 执行时间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 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