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 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 并保证其存货
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
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
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 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
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
清点一次。
2.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