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 年 12 月 26 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
理。
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
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
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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