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推动工业企
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 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
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
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 国发〔 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于
印发节能减排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