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
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 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
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印发的 《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 2009〕160号)的规定,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资金的财务管理, 我部制定了《利用
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
行。
财 政 部
二○一○年三月三日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
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资金的财务管理, 确保
住房公积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综字〔 199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