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
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10 年 1 月 6 日 【编辑录入:潍坊林业信息网】
财农( [2009]29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 (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下同)发
放的符合本办法贴息条件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贴息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 对林业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
的利息补贴。
第二章 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林业贷款予以贴息: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 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 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
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