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 [2004]369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
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我们制订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