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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6月 7日 4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实现
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水
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
序及标准。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
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 )应当按照本程序及标
准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
进行质量监督。
第三条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的方式对已受理质量监
督申请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分为中间质
量监督检查和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
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