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 2011-2-18 ] 【加入收藏】【大 中 小】【提问】【纠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
价员的执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 根据建设部《关于中国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建标 [2005]69 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
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013 号)文件精神,结合贵州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 考试,取得《全
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从事
工程造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贵州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归口管理机构是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其具体工作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