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贵州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为规范和推动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
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根据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安监总管四〔 2014〕17 号) ,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为
主、政府推动、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
2、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
为领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制定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企业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