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 园林
绿化、监理企业 (以下简称省外企业 )入黔从事建筑活动
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的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
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
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勘察、设计、施工、 园林绿化、监
理企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管理及建筑
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规定外,应按照《贵州
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的
通知》(黔建设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