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省遵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项目
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建后良性运行,让广大农村群众及早用
上水质安全、水量保证、用水方便的安全水,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
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和《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解决的范围,是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县
城以外的乡、镇和农村,包括农村学校。
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污染、水量减小、
枯竭而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不在国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范围内,
其恢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要全面贯彻执行“规划建卡、
社会公示、集中采购、工程监理、资金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