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2 年 3 月 30 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高效
营运,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
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畅通便民、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其所属
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联网收费管理工作和履行
对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高速公路
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