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供水系统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 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 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 合格证,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2、管材和管件上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等标识,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 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热(电)熔焊接机进行热熔连接。 4、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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