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供水系统所选用的管材和管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卫生防疫部门的 检验合格证,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2、管材和管件上应标明规格、 公称压力、 生产厂名或商标等标识, 包装上应标有批号、 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热(电)熔焊接机进行热熔连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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