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一般为一年, 按现行规定从基准日开始算。 此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是
可行的,但是如果基准日是在几年前或者几年后的情况的话, 又或者资产在特殊应用条件下,
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特殊的处理了。
如果按照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的话, 那
么有效使用期限应为一年。现在就“起算”时间点和有效“期限”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当对过去课税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对过去违法交易纠纷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时, 基
准日可能确定在几年以前,当对一项建设期很长的建筑物在建成后的房地产售价进行评估
时,基准日可能确定在几年以后, 而这些评估的工作日和交付报告时间是现在。 那么评估结
论的有效期起算时间以基准日为时点就不合理了, 只能以交付报告日起算, 并且注明有效期。
其合理性是这样的, 当基准日确定在以前时, 评估的依据除了基准日的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