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黄建文 [2012]16 号《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2
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的精神,我单位进行了糸
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未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许可,单位法人 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实际使用的名称与 核准登记
的名称一致, 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
所一致;公司始终是按照核准登记的 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活动,无超出
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公司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继续有效;未超越本企业资质等
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未允许其它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我公司有继续具备承担业务范围相适应的 建筑施工能
力。
(四)无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五)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