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
适用于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
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2019 年 4 月 23 日全国人大最新修订)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
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号)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