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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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价〔 2018〕5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
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 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
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 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
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 2017年 12月 1日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
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
工日单价调整为 64元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