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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龙门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1.1 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1.2 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1.3 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1.4 经主管部门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1.5 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1.5.1 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
1.5.2 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 0.7以上,无色盲;
1.5.3 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1.6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1.6.1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1.6.2 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有关法令及本规程;
1.6.3 安全运行要求;
1.6.4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1.6.5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