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 2009〕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 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
究投资估算、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 (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
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详
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见附件 1),其他服务项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