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地:规范卫生陶瓷产品的生产、检验,确保卫生陶瓷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蹲便器产品生产、检验。
3 外观要求
3.1 检验条件:产品放置于检验平台上,在产品表面的漫射光线不低于 1100LX的光照条
件下,距离产品 0.5-0.6m 处目测检查产品釉面和外观,检查时应将产品翻转观察各
检查面 5-10 秒。
3.2 釉面:除安装面及隐蔽面,所有裸露表面都应有釉层覆盖,釉面应与陶瓷坯体完全
结合,釉面细腻、光滑,不允许有裂纹、开口泡、汇浆痕、浆缕、釉缕、釉裙、桔
釉、釉面烧焦、欠火、水印、氧化铝、粘连、漏瓷、磕碰等缺陷。
3.3 缺陷最大允许范围:
缺陷
部位
浅色斑点
凹点
黑色斑点 缩釉、
薄釉、
波纹釉
落脏、坯
脏、凸点
色脏
气孔、棕
眼、毛孔、
麻点
修补痕
凹凸
粗活
划 伤
磕 碰
掉 瓷
惊裂
烧裂
Φ≤0.5 mm Φ≤0.8 mm
A面 3 个 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