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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租赁协议
甲方 ( 出租方 ): 身份证号:
乙方 ( 承租方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车库事宜,达成
一致意见。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并依法共同
遵守:
一、甲方 ( 出租方 )将坐落于吉林市高新区兴隆街 139号
前锋新村 11号楼车库出租给乙方 ( 承租方 )合法使用,甲方
保证向乙方出租的车库合法有效,没有任何产权争议,如发
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2014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 )。自协议签订
之日一次性给付,车库到期前 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
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该车库的权
利。
二、本协议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
方应自行做好车库内存放物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库内
存放物品受损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