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细则
一、开车前先试车检查,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如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
关等失灵)应立即停车,并报请专职人员修理;
二、确认起吊物在行车有效载荷内,选择合适的中心点后起吊,在严重失衡的情况
下不得继续起吊,不得站在起吊物品上,严禁倾斜起吊。
三、运行行车时应密切观察行车运行状况,有异常声音或其他状况及时停止。
四、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垫衬,以防吊带割破;然后吊离地
面 0.1M 进行试吊,经检查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可起吊;
五、行车应由指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指定人员应知道行
车电源开关位置。
六、在吊运重物前, 应严格检查起吊工具, 运行中,严禁在行车及起重物下面操作,
其它人不得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过。
七、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
不得过高。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 切断电源、挂上“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