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
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及班组的防火防爆管理。
三、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按照报警程序报警,报
警电话号码 119。
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
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办理动火手续。
3、车间实行禁烟。
4、每个班组和办公室设置防火防暴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5、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
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
及施工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6、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
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
7、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
区、罐区,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9、严禁使